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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讨论存储的数据库对象,这些对象是根据存储在服务器上供以后执行的 SQL 代码定义的。
存储的对象包括以下对象类型:
存储过程:使用语句 创建
CREATE PROCEDURE
和调用的对象。CALL
过程没有返回值,但可以修改其参数以供调用者稍后检查。它还可以生成要返回给客户端程序的结果集。存储函数:
CREATE FUNCTION
使用内置函数创建和使用的对象。您在表达式中调用它,它会在表达式求值期间返回一个值。触发器:用它创建的对象与
CREATE TRIGGER
表相关联。当表发生特定事件(例如插入或更新)时,触发器将被激活。事件:根据计划由服务器创建
CREATE EVENT
和调用的对象。视图:
CREATE VIEW
在引用时用它创建的对象会产生一个结果集。视图充当虚拟表。
本文档中使用的术语反映了存储对象的层次结构:
存储例程包括存储过程和函数。
存储程序包括存储例程、触发器和事件。
存储对象包括存储程序和视图。
本章介绍如何使用存储的对象。以下部分提供了有关与这些对象相关的语句的 SQL 语法以及对象处理的更多信息:
对于每种对象类型,都有
CREATE
、ALTER
和DROP
语句来控制存在哪些对象以及如何定义它们。请参阅 第 13.1 节,“数据定义语句”。该
CALL
语句用于调用存储过程。请参阅第 13.2.1 节,“CALL 语句”。存储的程序定义包括一个可以使用复合语句、循环、条件和声明变量的主体。请参阅 第 13.6 节,“复合语句语法”。
检测到存储程序引用的对象的元数据更改,并在下一次执行程序时自动重新分析受影响的语句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第 8.10.3 节,“准备好的语句和存储程序的缓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