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 MySQL 8.0.14 开始,Group Replication 组成员可以使用 IPv6 地址替代 IPv4 地址进行组内通信。要使用 IPv6 地址,服务器主机上的操作系统和 MySQL 服务器实例都必须配置为支持 IPv6。有关为服务器实例设置 IPv6 支持的说明,请参阅第 5.1.13 节,“IPv6 支持”。
IPv6 地址或解析到它们的主机名可以指定为成员在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其他成员的连接选项中提供的网络地址。当使用端口号指定时,必须在方括号中指定 IPv6 地址,例如: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= "[2001:db8:85a3:8d3:1319:8a2e:370:7348]:33061"
Group Replication 使用中指定的网络地址或主机名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作为复制组内组成员的唯一标识符。如果指定为服务器实例的组复制本地地址的主机名同时解析为 IPv4 和 IPv6 地址,则 IPv4 地址始终用于组复制连接。指定为组复制本地地址的地址或主机名与 MySQL 服务器 SQL 协议主机和端口不同,并且未在bind_address
服务器实例的系统变量中指定。出于组复制的 IP 地址权限的目的(请参阅
第 18.6.4 节,“组复制 IP 地址权限”),您为每个组成员指定的地址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必须添加到
复制组中其他服务器上
的group_replication_ip_allowlist
(来自 MySQL 8.0.22)或
系统变量的列表中。group_replication_ip_whitelist
复制组可以包含提供 IPv6 地址作为其组复制本地地址的成员和提供 IPv4 地址的成员的组合。当服务器加入这样的混合组时,它必须使用种子成员在
group_replication_group_seeds
选项中通告的协议(无论是 IPv4 还是 IPv6)与种子成员进行初始联系。如果该组的任何种子成员列在
group_replication_group_seeds
当加入成员具有 IPv4 组复制本地地址时使用 IPv6 地址选项,反之亦然,您还必须为加入成员设置并允许所需协议的替代地址(或解析为地址的主机名该协议)。如果加入成员没有适当协议的允许地址,则拒绝其连接尝试。备用地址或主机名只需要添加到复制组中其他服务器上的
group_replication_ip_allowlist
(从 MySQL 8.0.22 开始)或
group_replication_ip_whitelist
系统变量,而不是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加入成员的值(只能包含一个地址)。
例如,服务器 A 是组的种子成员,并且具有以下组复制配置设置,因此它在
group_replication_group_seeds
选项中通告 IPv6 地址:
group_replication_bootstrap_group=on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= "[2001:db8:85a3:8d3:1319:8a2e:370:7348]:33061"
group_replication_group_seeds= "[2001:db8:85a3:8d3:1319:8a2e:370:7348]:33061"
服务器 B 是该组的加入成员,并且具有以下组复制配置设置,因此它具有 IPv4 组复制本地地址:
group_replication_bootstrap_group=off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= "203.0.113.21:33061"
group_replication_group_seeds= "[2001:db8:85a3:8d3:1319:8a2e:370:7348]:33061"
服务器 B 也有一个备用 IPv6 地址
2001:db8:8b0:40:3d9c:cc43:e006:19e8
。为使服务器 B 成功加入该组,其 IPv4 组复制本地地址及其备用 IPv6 地址都必须列在服务器 A 的白名单中,如以下示例所示:
group_replication_ip_allowlist=
"203.0.113.0/24,2001:db8:85a3:8d3:1319:8a2e:370:7348,
2001:db8:8b0:40:3d9c:cc43:e006:19e8"
作为组复制 IP 地址权限的最佳实践,服务器 B(和所有其他组成员)应该具有与服务器 A 相同的白名单,除非安全要求另有要求。
如果复制组的任何或所有成员正在使用不支持使用 IPv6 地址进行组复制的旧 MySQL 服务器版本,则成员不能使用 IPv6 地址(或解析为一个的主机名)参与该组作为其组复制本地地址。这适用于以下情况:至少一个现有成员使用 IPv6 地址,而一个不支持该地址的新成员尝试加入;以及一个新成员尝试使用 IPv6 地址加入但该组至少包括一个不支持这个的成员。在每种情况下,新成员都不能加入。要使加入成员为组通信提供 IPv4 地址,您可以更改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到 IPv4 地址,或配置您的 DNS 以将加入成员的现有主机名解析为 IPv4 地址。将每个组成员升级到支持组复制的 IPv6 的 MySQL 服务器版本后,您可以将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每个成员的值更改为 IPv6 地址,或配置 DNS 以提供 IPv6 地址。更改值
group_replication_local_address
仅在您停止并重新启动 Group Replication 时生效。
IPv6 地址也可以用作分布式恢复端点,可以使用
group_replication_advertise_recovery_endpoints
系统变量从 MySQL 8.0.21 指定。相同的规则适用于此列表中使用的地址。请参阅
第 18.5.4.1 节,“分布式恢复的连接”。